对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安装之处的要求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适宜住宅小区、医院疗养院、办公楼、商场、宾馆、饭店、机关、学校、部队、 水产加工厂、牲蓄加工厂、乳品加工厂等生活污水和与之类似的工业有机废水,如纺织、啤酒、造纸、制革、食品、化工等行业的有机污水处理,主要目的是将生活污水和与之相类似的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后达到回用水质要求,使废水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完毕后设备与基础地板须连接固定,保障不使设备流动上浮, 同时须在设备中注入污水(无污水时,用其他水源或自来水代替),充满度须达到70%以上,以免设备上浮。同时,检查好各管道有无渗漏。试水各管路口须不渗漏,同时设备不受地面水上涨,而使设备错位和倾斜。
设备安装之处须保障下雨不积水;出水管须在相对地坪0.4m以下;设备上方不得压有重物,不得有大型车辆经过(指无特殊设计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一般不得抽空内部污水,以免地下水把设备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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